〝遵守校規與兒童法律〞

美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,即使是學童青少年也應遵守地方、州及聯邦法規。譬如未成年人騎腳踏車、溜滑板、溜冰和小輪摩托車,都得遵行縣、市、州法,如果孩子違反法律,警察可以攔住,開出罰單或送到少年交通法院。

有關青少年駕駛汽車,也必需穫得駕駛執照及遵守行車的法規。至於青少年參與鬥毆、幫派、塗鴉、危險武器、仇恨犯罪、偷竊、搶劫、濫用毒品,在初高中生也會發生,家長必需負起責任,略知法律、防範疏導。

(一) 學校一般都有校規手冊發給家長,校規應翻譯成家長能懂的文字,家長必需詳讀;有問題可請教教方人員。

(二) 家長平時必需注意孩子勤學,因病或事假要由家長寫字條給學校請假,一般學區都有自動電話設備,通知家長學生當天缺課、遲到情形。遲到缺課嚴重時,家長會被邀請到School Attendance Review Board (SARB學校出勤考核委員會),要求家長輔導子女,改進不當行為。家長要負法律責任,嚴重時甚至被罰款或坐監。

(三) 要有關停學及開除的校規,是州政府教育法規Ed. C. 48900-48915,學生犯了法會受停學及開除處分。停學每次1-5日,一年不得超過20日,開除的處罰必需經過法定的聽証程序,給青少年及家長申訴的機會。

在加州,學生可因下列行為被停學:

  • 造成、試圖造成或威脅另一個人的身體傷害。
  • 故意對他人使用武力或暴力,自衛的情況除外。
  • 未經學校檢定或校職員工和校長的同意,持有、出售或以其他方法提供槍械、刀具、炸藥 或危險物品。
  • 非法持有、使用、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或提供管制藥品、酒精飲料、或麻醉品或受其影響控制。
  • 非法提供、安排或協商出售任何管制藥品、酒精飲料或麻醉品然後向另一人出售、運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液體物質或材料,並把這種液體物質或材料作為管制藥品、酒精飲料、或麻醉品提供。
  • 實施或試圖搶劫、勒索。
  • 造成或試圖造成學校或私人財產的損失。
  • 偷竊或試圖偷竊學校或私人財產。
  • 持有或使用煙草或任何含有煙草或尼古丁產品 (使用學校醫生處方者除外)。
  • 進行淫穢活動或有習慣性的褻瀆或粗俗行為。
  • 非法持有或非法提供安排或協商出售任何毒品相關用品。
  • 擾亂學校活動或以其他方式故意藐視任何學校人員的職權。
  • 故意接受遭竊的學校或私人財物。
  • 持有假槍械。
  • 實施或試圖實施性攻擊及性虐待。
  • 騷擾威脅或恐嚇或試圖恐嚇目睹學校懲戒過程的學生。

如果學生犯了以上嚴重的校規,學校大多數會通知警方,隨後也在限期內通知家長,然後學生暫時不能上課。正式聽證會委員由校方行政主管、學區主管、二、三位中立的學區行主管組成,聽取犯規學生家長及各個證人的陳述,做個公正的建議。提交學區教委會做最後裁決。整個程序的目的是要瞭解案件的全盤真相,給青少年一個公正、有教育性的處置。家長在全程聽證過程中,可要求校方提供中文翻譯人員協助。

還有該注意的事是虐待兒童的法律和與未成年人(18歲以下)發生淫蕩或性行為,亦是違反法律,可依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年齡定輕罪、重罪、處監禁等。
孩子如果受虐受害,學校。老師、校方主管會報警,然後立即尋求醫療幫助及心理援助。

華人機構如果要索取多份中文版的「兒童與法律」指南,請將你的請求,包括您的郵寄地址及索取份數發至kids@calbar.ca.gov。

華人在美生活必需有這些保護子女的基本法律常識。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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